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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和谐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6-17 13:09:42 阅读次数: 来源:

关于做好第五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

科技城)和谐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联合工会,各企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管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甬高新〔2008〕41号)和区和创办《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高新和创办〔201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区级第五批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荐名额分配

各街道、园区、直属企业工会,在符合区级和谐企业条件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核定的企业数,择优选择推荐,创建先进单位将从初荐单位中评选产生(初荐名额分配附后)。

二、申报条件

(一)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按照甬高新〔2008〕4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宁波市和谐企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程序推荐。

2、2014年至2015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违法使用童工的;

②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③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④企业内部发生现金8万元、物品价值2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及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

⑥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推荐程序,每家申报企业均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报表;

2、职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表汇总;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主要做法与成效总结材料;

5、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6、最近一个月的企业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7、有建设、技改项目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复印件;

8、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复印件;

9、各类区级以上荣誉(资格)称号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请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区和谐企业创建办公室。(随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晔,戴烈钢

联系电话:87902150 87918494

E-mail:409990707@qq.com 173156862@qq.com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第五批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初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和谐企业申报表

      3、职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表

 

宁波国家高新区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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