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注册商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2.11
各创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2010年促调保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用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注册商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为使此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注册商标活动,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出口等。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按海关统计对2010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首次通过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每项认证费用50%以内且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同一家企业各项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活动,当年企业在港、澳地区注册商标,每件补贴0.5万元人民币;在国外逐国注册,每件补贴1.5万元人民币;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的,补贴3万元人民币。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交管理体系认证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010年首次通过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付款发票复印件。
(二)申请新增申请境外注册商标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交新增境外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2)、境外注册代理机构受理书复印件、付款发票复印件或2010年新增获得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四、专项资金申报办法
高新区各企业2010年1-12月份发生的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注册商标,在2月28号之前向高新区经发局申报,未经申报或过期申报的单位,一律不得享受资金扶持。
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联系电话:27785550
附件:2010年高新区出口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下载]